注销公司现今是否仍需进行清算

关于注销公司现今是否仍需进行清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注销公司现今是否仍需进行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公司若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所述的任何一项原因而解体的,应于解散缘由发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刻组织成立清算小组,并立即开展清算工作。
第一百八十八条进一步明确指出,待公司清算事项全部处理完毕之后,清算小组成员须编撰清算报告提交给股东会议、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同时向公司注册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以期注销该公司的企业法人登记,并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公司终止的公告。
为适用这些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列举了如下解散公司的各种情形:(1)公司基于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宜;
(2)经过股东会议或股东大会的决议;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引发的后续操作;
(4)由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司的吊销营业执照、勒令关停或撤销等处罚行动;
(5)依法经过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符合解散条件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