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怎样规定法定离婚标准的

关于民法典怎样规定法定离婚标准的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我们讲离婚方式分为两种,与。
在双方争议不大,经协商可以达成与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在婚姻登记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前提是,与子女抚养问题无纠纷,并有书面,如双方就离婚涉及的问题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时,就要进行诉讼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