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二手房遗赠过户办理材料有什么

关于济南二手房遗赠过户办理材料有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济南二手房遗赠过户办理材料如下:济南市房屋登记申请书(转移登记);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继承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等。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
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十五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查验:
(一)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
(二)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