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时婚前协议法律效力的考量

关于关于离婚时婚前协议法律效力的考量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离婚时婚前协议法律效力的考量
一、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问题,我们可以得知,婚前协议在实施离婚程序中是具备实际效果的。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规定,男女双方可根据自身情况,约定他们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得到的财产以及彼此的婚前财产属于各自拥有的范畴,因此,这种婚前财产的协议对于当事人各方都有着法定的约束力量。
二、对于更为具体的相关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指出,在男女双方同意后,他们可以约定,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及婚姻前即存在的财产可由各自所有、共有所有或部分各有、部分共有两种不同的所有权划分方式予以处理。
同时也强调了此类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在此基础上对无约定或约定不清的情形作了指示性规定。
夫妇之间若就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之财产以及财产归属进行书面协议,那么这对他们两个人均产生法律拘束力。
此外,在此种婚内财产约定的框架下,如果配偶中的一方对外欠债并且相对方知晓此项协议的存在,那么相应债务就应以签署协议的那一方配偶的个人财产来清偿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