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提供的债权申报材料有什么

关于应提供的债权申报材料有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时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1、债权申报表;
2、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3、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效额的材料;
4、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包括:
一、职工债权
二、利息请求权
三、待定债权
四、连带债权
五、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
六、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七、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
八、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
九、票据付款人的请求权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